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教育局回应最凶班主任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教育局回应最凶班主任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遇到凶老师,我们该怎么办?
遇到凶老师,应该感到庆幸,我们的孩子就有机会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,养成一丝不苟的学习态度。
遇到这样的老师,我们心生敬畏,让自己不被他逮住,逼着我们向更高的目标前进。
这也是锻炼提高我们的心理素质的绝佳机会,因为我们无法改变老师,却能改变我们自己的态度。就如同我们无法改变父母,我们却依然可以心怀感恩,过上幸福的生活。
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!我们遇到什么,都将它化作自己成长的动力,我们就会成长为最美好的自己!
重庆一非法培训机构老师抽打学生并逼其下跪,教育部门称正在查处,对此你怎么看?
看到这个题目,特意搜了一下报道,说的是一个非法的办学机构,因为孩子上课不专心,对孩子进行打骂、逼其下跪。嘴里叼着烟,嘴里骂着脏话,这样的形象怎么能和老师联系到一块。孩子的父母看到这样的***该有多后悔把自己的孩子交给这样的培训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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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也写了***的涉事老师就是这个学校的创办人,当地教育局在2018年就知道这是一家非法培训机构,为什么到今天还在存在?难道当地教委的工作人员不是失职吗?
这个***报道之后很多网友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,除了愤怒不知道该说些什么。
对那些想通过开培训班挣钱的人,我想说:挣钱可以,但是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,很可能你的一些行为会改变别人孩子的一生。
对给孩子找辅导班的家长,我想说:我很理解你迫切希望孩子学习好的心,但是你给孩子找辅导班的时候一定要找正规的。作为家长,无论是生活上还是学习上,都要观察孩子的心理变化。
想想都后怕,如果不是这个***爆出,这个孩子要是回家和父母说被老师打,孩子的父母能想到事情这么严重吗?如果没有***的爆出,这样的非法培训机构是否将继续存在下去?孩子在这样的培训机构能学到什么呢?
看了好几遍这个***,听到这个孩子哀嚎声,心都是一紧一紧的。这个4老师真的是下得了手啊。 ***加载中...
可能要从几个方面去分析了。
1.孩子确实可恶,可恶到老师无法忍受了
有的孩子确实比较顽固,一而再,再而三的犯错,总是喜欢践踏你的红线。可能你忍不住想给孩子一个教训,这时候你说要教训下孩子,希望孩子能及时改变过来。首先想法是好的。但是也要有个度。不能太过了。像***中的方式明显不合格。那一声声的哀嚎,难倒听到了心不痛吗?打打手板可以,但是打身体,那一声声***的响声真的好吓人。隔着屏幕都是满身的痛感。
2.人生难倒真的除了读书,就没有出路了吗?
有的人天生就是会读书,有的人天生就是不会。何必强求,学校也好,培训机构也好。教育的目的应该都是一致的吧?教书育人啊。
再说,对教育机构而言,如果孩子确实不适合那种大班式的上课方式。作为培训机构是不是应该像家长建议一对一的方式来教育孩子,找一个适合的老师来培养挽救这个还不懂事的孩子。为什么要用这么激烈的方式去教育呢?
3.钱真的是万恶之源
8月16日,重庆石柱县一非法培训机构陈老师,也是这个辅导机构的创办人,在给学生进行小升初的培训时,陈老师叼着烟,拿着木制教鞭抽打班上的一位学生,打了数十下,学生将手缩了回去,老师在他身上一直猛打,然后逼其下跪,并用言语侮辱。教育主管部门认定这是一家非法培训机构,目前正在接受调查处理。
教育乱象之一:
老师叼着香烟,抽打学生。
在课堂上叼着香烟,是谁给了你这么任性的权利?就算是你自己创办的辅导机构,家长把孩子送到你的辅导机构是来学习的,不是来吸二手烟或学不良行为习惯的,既然你收了学生的钱,就要对家家长和学生负责,课堂上抽烟已违反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,与人民教师的身份不相符。
在教室里殴打学生,据他自己讲,这个学生是他亲戚的儿子,由于亲戚管教不了这个孩子,让他该怎么办就怎么办。也就是说,孩子的父母已经把惩戒学生的权利交给了老师。但老师在辅导班上殴打学生不但有失教师的尊严,而且也是一种违法行为,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其严肃处理。
教育乱象二:
违规补课依然屡禁不止。
一部分老师总想通过补课来赚取外快,有的老师通过与其他人合伙的方式办起补习班,也有的老师在自己家里开办起了补习班,都是想在教育市场中分得一杯羹。而补课乱象重生,就是因为投入少,回报高,赚钱快等特点决定。一部分老师铤而走险,偷偷摸摸抱着侥幸心理开办补习班。
石柱县教育局在例行检查时就知道六六辅导班是非法辅导机构,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取缔呢?这里面是否存在猫腻?教育部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严禁违规补课,这恰好给某些辅导机构提供了便利,在这个鱼龙混杂的教育培训市场,有很多辅导机构都是打的擦边球,简而言之就是非法辅导机构,这影响着当前的教育教学秩序,是该好好清理整顿了。
老师,为人师表,一言一行可能会影响孩子的一生,老师体罚学生不仅违背师德师风建设,而且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。老师对学生的教育,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,有法可依,有法必依,治保障教育健康发展的基础,也是老师教育学生的法律准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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